【本報訊】案中行兇現場的淘大花園單位,是被告陳文深於二○○九年以死者秦嘉儀的名義用一百四十九萬元購入,作為「金屋藏嬌」之用,並以秦的銀行戶口每月自動轉帳支付約五千元按揭供款,但案發後直至一三年十二月,戶口金錢耗光未能繼續供款,單位被銀行收回,並於一四年四月以「銀主盤」被拍賣,由胡姓新業主以三百五十三萬元購入,之後把該單位出租。本報記者上周六(2日)重返該單位,單位無人應門。
兩年前本案首次審結時,該單位原本有一名租客入住,該名租客當時是從記者口中得悉該單位是凶宅,但透過對講機表示:「驚咩呀?有咩嘢驚先!」據記者近日向附近街坊了解,該租客早已遷走,現時單位大門貼有一個外地宗教團體的口號標貼,有鄰居透露,上址曾空置一段時間,約於一年前才再有人出入,多為東南亞人士,但單位並非經常有人。該名鄰居不諱言,他亦知悉該單位曾發生兇案,但他並不懼怕。
本案其中一個破案關鍵,是屋苑的閉路電視系統將被告行蹤拍下。根據記者重返現場觀察,案發單位面向升降機,出門僅三、四步便可抵達升降機門,乘升降機可直達三樓平台停車場,出升降機後穿過平台鐵閘,亦只是數步之遙便可前往泊車處,對駕車一族可謂非常便捷。不過,大廈及各通道均裝有閉路電視鏡頭及警報系統,其中三樓平台升降機對出鐵閘上方便有一個閉路電視鏡頭,保障出入人士及令可疑人物無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