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證券公司董事陳文深涉嫌殺死情婦並疑毀屍滅迹案,在高等法院經過約兩星期審訊後,由六男一女組成的陪審團昨日退庭商議約六小時後,以六比一大比數裁定被告一項謀殺罪名成立,法官在陪審團裁決後表明,案件的唯一判刑是依例判處被告終身監禁。此宗無屍案件先後經歷兩次審訊,被告首次受審時已被裁定謀殺罪成,但早前獲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而發還重審,被告亦由首次審訊時堅持否認殺人改為承認誤殺,惟再次受審最終仍被裁定謀殺罪成。
被告陳文深(四十四歲),被控於二○一一年十月六日謀殺卅三歲女子秦嘉儀。被告昨聞判後臉如死灰神情黯然,時而望天眨眼,時而低頭嘆氣,有懲教員在犯人欄內拍膊頭安慰他,他禁不住眼紅紅,咬緊雙唇,一臉無奈失望。被告案發時在證券公司任董事,與妻子婚後育有兩子,但他早前自辯時透露,去年已與妻子離婚,曾害怕失去一切的他已再無包袱。被告受審期間並無親友到庭旁聽,據悉連被告的代表律師亦從未見過他妻子。
本案案件主管,東九龍總區重案組2A隊高級偵緝督察夏思苑稱,警方尊重法庭裁決。對於被告早前自辯時聲稱當年將秦女屍體棄於西貢區一垃圾收集車內,夏表示警方亦是首次得知此事,將請示上司是否需進一步調查。據控方庭外透露,他們亦是在今次重審開審前一刻才得知陳會認誤殺罪。至於案中證物,控方昨表示,除死者家屬表示會要回死者的衣物外,其餘物品均會銷毀,辯方對此沒有反對,該些物品包括茶几及死者的巨型油畫相等。
法官昨早繼續指引陪審團時稱,被告自辯時亦承認他早前作供有說謊,但法官指單純說謊不代表甚麼,陪審團需考慮的是他說謊的原因,如接納正如他所指當時是怕失去一切才說謊,而確定非控方所指是為掩飾殺人意圖,便毋須深究為何他說謊。至於考慮被告是否自衞殺人,陪審團則需考慮他當時是否真誠相信需向秦女用武力才能保護自己,如信納他是真誠相信,亦需考慮他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如認為合理,便應接納他因自衞合法殺人,裁定謀殺及誤殺均不成立。
控方曾提及,如被告非確定他使用的武力足以令秦身亡,他不會如此確定秦已死而立刻處理屍體,法官要陪審團考慮控方說法是否成立;法官指被告的殺人意圖可以是一瞬間出現,陪審團需考慮他在單位當刻是否有意圖殺害秦,如確定有意圖殺人或要導致其受嚴重傷害,便需裁定謀殺罪成,若不能確定有意圖,便需考慮他是否不合理地使用過多武力殺害秦,若是,便需裁定陳不合法地殺害秦而誤殺罪成。法官完成指引後,陪審團中午正式退庭商議,至傍晚達成裁決,裁定被告謀殺罪成。
案件編號:HCCC 2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