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證券公司董事陳文深涉嫌殺死情婦並疑毀屍滅迹案,控辯雙方昨在高院結案陳詞。控方指陳在案發時是有意圖殺害死者,又指陳是講大話高手,從案發後至今不斷講大話,以掩飾他的殺人意圖,就算本周作供時雖然他承認殺害死者,但說及殺人經過時仍有所隱瞞,其說法亦不合常理。控方更指案發後陳的行為異常冷靜,與裝修公司老闆重返兇案現場執屋時,閉路電視更拍到他露出笑意,不似錯手殺人後的表現。辯方則指陪審團考慮本案時不應對被告作道德審判,應從證據考慮,又指控方並無任何證據證明陳有意圖殺害死者。法官將於下周一(四日)指引陪審團。
被告陳文深(四十四歲),被控於一一年十月六日謀殺卅三歲女子秦嘉儀。控方指,沒任何證據顯示陳有預謀殺秦,控方是依賴環境證據指控陳,陪審團要考慮當日在案發單位發生的事情,以及陳在秦死後的一連串行為,是否證明陳有殺人意圖。
控方指,陳在案發後不斷向不同人講大話掩飾真相,即使兩年前在宣誓下作供,陳仍然不斷講大話,即使本周自辯時,陳仍沒把在單位與秦發生的事和盤托出。控方稱,陳自辯時說得相當流暢,但接受控方盤問卻明顯不同,除了他在主問時說過的話,其餘大多表示「唔肯定」、「唔記得」,陳明顯是有所迴避,沒有說出真相。控方指,雖然秦會於酒後發脾氣及動武,但心理學家不認為秦是暴力的人,即使秦當時追打陳,陳大可逃走,陳聲稱在秦先動武後才自衞殺死她,這個說法不合常理。陳殺害秦後,棄屍及掩飾行徑均是快速、具效率及安排周密,如非有意圖殺人,根本毋須如此行動迅速,更要即時清空單位。控方形容陳為人聰明,但蠱惑和自私,陳棄屍於垃圾站,明顯是希望他人找不到秦屍體,以免他人從屍體上發現秦如何被殺。
辯方則表示,如非陳自辯說出殺人經過,單憑環境證據,控方根本不足以證明陳有意圖殺害秦,陳在當時根本沒任何動機去殺害秦。另外,陳已在庭上解釋,因之前懦弱和怕失去一切才講大話,陪審團應接納陳的解釋,陪審團可能會覺得陳自辯時哭泣是「扮嘢博同情」,但陳與秦已有長久關係,故他想起秦而哭泣亦無可厚非。
案件編號:HCCC 2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