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斃修路工判囚半年 遺屬轟不公

【本報訊】小巴司機去年因撞斃一名正在修路的工人而判囚半年,死者家屬力斥判決不公道,認為「半年監禁換一條人命」的判罰太輕。協助家屬的工業傷亡權益會也指,由於相關法例訂明的刑罰所限,涉案小巴司機已被判處干犯不小心駕駛罪的最高刑罰,質疑判罰未能發揮阻嚇作用,等同縱容鹵莽的司機不小心駕駛,要求律政司考慮以更重罪名控告涉案司機,並促檢討相關法例。

團體斥變相縱容鹵莽駕駛

去年十月十三日凌晨,涉案小巴男司機許屏彪在窩打老道天橋撞斃正在修路的工人譚權慰,許其後被控不小心駕駛、發生意外後沒有停車、發生有人受傷的意外後沒有報案及作出毀滅或隱瞞交通意外證據四項罪名,今年十一月裁定所有罪名成立,判囚六個月及停牌九個月。根據現行法例,不小心駕駛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入獄六個月及罰款五千元。

死者遺孀昨直指,判刑無法還她和家人一個公道,「無理由死咗一個人,都係判監半年咁輕!」質疑律政司為何不以危險駕駛罪名控告涉案小巴司機。工業傷亡權益會總幹事陳錦康亦指,案中被告有至少七次衝燈及不小心駕駛的違例紀錄,現時的判刑難起阻嚇作用,變相縱容鹵莽的司機不小心駕駛,要求律政司考慮以更重的罪名控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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