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抵港即拉人 入罪可判監

【本報訊】本土民主前線召集人黃台仰疑棄保潛逃,遭法庭發出拘捕令。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如申請保釋候審人士沒有在指定時間到警署報到或到法庭應訊,法庭會發出拘捕令,有關人士一旦抵港就會被拘捕。至於最後是否會被控棄保潛逃,就需視乎該人士的解釋,例如遇意外、航班延誤等,可能會獲法庭接納,惟保釋金仍有機會被充公。若有關人士因棄保潛逃被控,一經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七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而經公訴程序定罪,更可處任何款額的罰款及監禁一年。

大律師指引渡回港有難度

對於黃台仰向法庭申請到德國出席活動,但據報現時身處英國。陸偉雄表示,在一般情況下,被告申請在保釋候審期間離港,法庭只會考慮批准或不批准離境,並沒有規定要交代前往甚麼地方,故申請人獲批准離境後可前往任何地方。

至於能否從外地引渡黃台仰回港受審,陸偉雄表示,香港有與部分國家簽訂逃犯移交協議,包括英國及德國,但台灣與香港就沒有相關協議。而即使黃台仰現時身處的國家與香港有移交協議,但一般而言只有謀殺、跨國販毒等嚴重罪行,對方才會協助追捕及進行引渡,黃的個案未必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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