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反對派政客被褫奪議員資格逾四個月後,立法會行管會終於決定向他們追討全額薪津,由約二百七十萬至三百一十萬港元不等,此舉不僅姍姍來遲,亦難免遭到司法挑戰。在反對派陣營全面開戰而司法機構一向立場偏頗的情況下,當局要討回這筆公帑損失真是談何容易,最終很可能淪為一筆爛帳。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本來是天經地義。多名反對派政客去年在立法會宣誓環節「加料」、「玩嘢」,不是宣獨兼辱華,就是鼓吹政治主張,實質都是不尊重基本法,不尊重議員資格及選民所託,被褫奪議員資格及被追討薪津乃是咎由自取,與人無尤。問題是,香港社會高度撕裂,泛政治化傾向嚴重,不管立法會追討薪津之舉是如何的合情合理合法,都會引起爭議,並被反對派視為所謂「政治打壓」,要想他們承擔責任乖乖還錢,簡直難於登天。
事實上,有關政客的頭上雖然沒有刻着「賴」字,但已經藉口多多,耍賴的本色暴露無遺,加上他們得到整個反對派陣營的聲援,追討薪津案注定是阻力重重。首先,有關政客已就被褫奪議員資格案提出上訴,只要官司正在進行中,就有藉口拖延還錢;其次,即使就議員資格的上訴失敗,他們也勢必就追討薪津案再次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一旦進入司法程序,結果很可能對反對派有利,港府隨時敗訴收場,賠了金錢又受辱。退一步說,就算輸官司的是政客,只要他們祭出申請破產的絕招,當局依然無奈其何。不難推測,有關政客最大的損失就是一段時間內不得參選,再過若干年,又是一條「好漢」。
由此可見,立法會追討薪津看似煞有介事,充其量是一種政治姿態,隨時追討不到損失且不說,恐怕還要付出大筆律師費。別忘記,反對派政客打官司通常是申請法援而非自掏腰包,官司誰輸誰贏暫時不好說,但納稅人已是輸定了。
說到底,宣誓風波爆發並非偶然,而是當局長期縱容的結果。政客利用宣誓儀式搞搞震非自今屆始,但無論港府、律政司還是歷任立法會主席,全不當一回事,不是欣然笑納,就是給予再次宣誓的機會,久而久之成為潛規則,第一次宣誓等於政治表態,第二次宣誓才會照本宣科,反對派因此有恃無恐,膽子愈養愈肥,亦為激進本土及港獨的潛滋瘋長提供肥沃土壤。更令人側目的是,在中央出重手掃獨、全國人大主動釋法之後,最終也只有一共六名反對派政客被剝奪資格,而當時宣誓不合格的共有十多人,讓各界見識何謂「宣誓面前,人人不平等」,港府亦再次授人以柄!
立法會之所以烏煙瘴氣,港獨之所以氣燄囂張,直至登堂入室,根源就在於港府是非不分,在於司法不公,以致整個社會習非成是,以醜為美。立法會後知後覺向喪失資格議員追討薪津,但港府姑息養奸的責任又有誰來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