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三條立法勢在必行,中央取態明確,特區政府責無旁貸。特首林鄭月娥現時聚焦民生事項,對廿三條立法採虛應周旋的姿態,某程度上更寄望社會氛圍持續平和,不至激化港獨團體搞挑釁性的小動作以刺激中央。
樹欲靜而風不息,自決與分離思潮難以遏止,在大學校園蔓延,是明眼人也看得見的事。中央後續介入,以更進取的姿態向港獨施壓,力圖壓縮其活動空間,也是可以預期的事。本港政界有感於政治生態難以有效改善,倘若不積極回應中央對廿三條立法的訴求,將難以取信中央,不利中港關係的穩定發展。有建制派領袖及學者主張以先易後難方式,斬件處理廿三條,避免招惹社會強烈震動。
廿三條涉及七項罪行,分別是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竊取國家機密,還有禁止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特區進行政治活動,以及禁止特區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各罪行某程度上既各自獨立卻又具有一定的相互關聯性,毋庸置疑。
有意見認為港獨團體既存在又有行動,可就分裂國家一罪先立法,應可得到政界及社會輿論的認同,先行一步。問題是,港獨分子亦揚言會策反警隊,更有滲透內地的計劃;換言之,港獨陰謀將同時涉及煽動叛亂及顛覆中央政府的罪行,斬件式立法其實行不通,而帶來的社會震盪與廿三條整全立法將不遑多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