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動物義工於三年前在獅子山郊野公園發現試圖誘捕野豬的「燒鴨皮炸彈」,將炸彈移送到沙田顯徑商場拆解時,炸彈突然爆炸,其中一名男義工的手指被當場炸斷。該名男義工就事件入稟高院,向兩名放置炸彈的地盤工人以及負責管理郊野公園的漁護署署長索償。
原告廖軍翹(三十歲),三名被告依次是何國輝(五十六歲)、陳新(五十八歲)及由律政司長長代表的漁農自然護理署署長。原告在入稟狀指,他的傷勢是因何、陳兩名被告的襲擊,以及三名被告的疏忽及違反法定責任所致,他因此向三名被告索償。資料顯示,何、陳兩人於一五年承認管有爆炸品罪,被區域法院判監十個月。
案件編號:HCPI 12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