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回水1200萬 羅冠聰梁國雄等破產 姚松炎劉小麗要賣樓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徵詢法律意見後,昨日決定向四名已被取消資格的民主派議員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自決派劉小麗及建築界姚松炎,追討全數合共接近一千二百萬元的議員薪津,每人涉款二百七十四萬至三百一十三萬元不等,限時四個星期內回覆。四人狠批有關做法荒謬,表明不會「回水」及不排除與立法會打官司。若最後法庭確認四人須歸還全數款項,家住公屋的梁國雄及羅冠聰可能會因在宣誓時「玩嘢」而破產,劉小麗及姚松炎亦可能要賣樓償債。

梁國雄等四人因在去年十月宣誓就職時「玩嘢」,包括高舉黃傘、在法定誓詞中「加料」、以「龜速」及「疑問句」方式宣讀等,被法院裁定宣誓無效,四人自宣誓當日起已喪失議員資格。

開支屬公帑 行管會有責任追討

行管會昨早召開特別會議,決定向四人發信,追討他們自去年十月宣誓當日從立法會收取的議員薪金及辦事處營運津貼,其中以劉小麗最多,涉及三百一十三萬元,其次為姚松炎三百一十二萬元、梁國雄二百七十五萬元、羅冠聰二百七十四萬元,四人合共一千一百七十四萬元。

身兼行管會主席的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會後解釋,他們曾諮詢立法會法律顧問及外聘資深大律師意見,認為有關開支屬納稅人公帑,行管會有責任追討全數款額,會視乎四人的回覆再決定下一步行動。問及四人之前於立法會的投票是否仍然有效?向四人追討全數薪津是否不合理?梁君彥稱:「我哋都係根據法律去做嘅!」又指已預料作任何決定都會遇到法律挑戰,現時只能「一步一步嚟」。

揚言不回水 「要追就追梁君彥」

四人中午於立法會召開記者會,表明不會「回水」。梁國雄指出,當日是梁君彥裁定他們宣誓有效,讓他們繼續履行議員職務及申領有關開支,「要追就追梁君彥」。他又說,過往有區議員被人提出選舉呈請而喪失議員資格,事後也沒有被追薪,不明今次有何分別。

羅冠聰表示,他與旗下議員辦事處的職員,在任期間一直盡心盡力工作,既然四人的投票紀錄仍然有效,為何其付出的勞力及開支卻不獲承認,形容這是「返工有汗出,無糧出」,極之沒有邏輯,也是赤裸裸的政治打壓,以財政壓力迫使他們「破產嘅破產、賣樓嘅賣樓」。姚松炎重申,即使他們已喪失議員資格,四人之前為立法會提供專業意見亦應獲得補償,否則是「明搶我哋嘅知識產權」。

倘破產未還清債務 失參選資格

資料顯示,姚松炎在本港最少有一個物業,劉小麗更有兩個,應有能力償還欠款,但同樣家住公屋的梁國雄及羅冠聰則有破產危機。《立法會條例》第39(1i)條規定,凡是未獲解除破產的人,以及雖已透過自願安排或債務重整協議解除破產令、但在過去五年內仍未向債權人還清債務的人,都不合資格參選立法會。

羅冠聰早前因衝擊政府總部案被判囚八個月,根據《立法會條例》另一條文而不能在五年內參選。他已就有關判刑提出上訴,但即使他上訴成功獲得減刑,現在亦可能因無力償債破產,在好一段時間內都喪失參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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