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劫金案接贓 散工囚44月

去年十一月在粉嶺發生金條劫案,八十一條價值逾二千二百萬元的金條被匪徒劫走。警方在案發兩個多月後拘捕一名準備前往內地出售賊贓金條的散工,在他身上檢獲兩條金條,又在其家人的住所起回另外五條金條,他向警方透露,他提供「安全屋」協助賊人保管金條僅約十小時,便獲得十一條金條作為報酬,他已在內地賣出其中四條金條,獲得一百萬元人民幣。該名接贓散工昨在區院承認兩項處理贓物罪,被判囚四十四個月。

案情指,一名司機於去年十一月廿二日,駕車運送九個共載了二百五十八條金條的袋。司機在粉嶺安全街,把其中三個共載了八十一條金條的袋放上手推車後,遭三名匪徒亮刀威嚇行劫。劫匪成功劫去該八十一條金條,之後逃離現場。至本年一月五日,被告梁偉倫(四十一歲)在上水被警員截停,警員在其身上檢獲兩條金條。警員隨後在被告母親的住所再起回另外五條金條。

其中4金條 已內地變賣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聲稱,他於數個月前在內地認識一名男子,而該男子在劫案前數天告知他行劫一事,並要求他代為保管金條。該男子在劫案發生後聯絡被告,並駕的士到愛民邨,把藏有金條的行李箱交給被告,被告則把行李箱放在自己位於愛民邨的住所。被告於當日晚上十一時許,把行李箱交還給對方,並獲得十一條金條作報酬。

被告又聲稱,他先把該十一條金條收藏在母親的住所,再於內地賣出其中四條金條,每條賣得二十五萬人民幣。他在被捕時,正準備前往內地售賣在其身上起回的兩條金條。

百萬人幣花光 無法償還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於案發時任地盤和裝修散工,他因欠債而犯案,而案中賣金條獲得的一百萬元人民幣,已被他用來還債、賭錢和在娛樂場所花費,被告無法作出任何賠償。

法官判被告入獄四十四個月時指,被告預先知悉劫案,而且在劫案後不足一小時已經收到電話,吩咐被告收藏金條。被告提供一個安全的地方,避免警方追查到金條的下落。法官又指,涉案金條的價值巨大,被劫的金條總值逾二千二百萬元,若被告成功賣出手上十一條金條,更可獲得逾二百七十萬元。

案件編號:DCCC 3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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