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於二○一四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在內的十三名男女,事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今年八月上訴庭應律政司要求,改判他們監禁八至十三個月,黃浩銘等人早前已向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終院昨日開庭,在控方不反對下批准八人以一萬元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和交出旅遊證件,及要每星期到警署報到一次。
昨日獲准保釋的八人包括黃浩銘、劉國樑、林朗彥、何潔泓、周豁然、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餘下五人招顯聰、梁曉暘、梁穎禮、朱偉聰及嚴敏華,則暫未有保釋申請的排期。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於頒令時引述控方論點,同意各被告潛逃風險不高,而他們的上訴亦非絕無勝算;此外,若拘留各被告至法庭審理其上訴許可申請,他們可能已經刑滿出獄,故決定批准他們保釋。
法官指出,這八人今次是保釋等候上訴許可申請,並非正式上訴。他強調雖然上訴庭已簽發證書,但終院仍有權拒頒許可不受理上訴。終院會在雙學三子衝擊俗稱「公民廣場」的政府總部東翼前地一案,於明年一月十六日的終審上訴有結果後,才會處理本案。
至於政總東翼前地案其中兩名被告,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主席羅冠聰昨亦有到庭旁聽,他們在審訊完結後,立即飛奔到犯人欄前,大聲通知欄內八名被告獲釋後去「飲茶飲茶」,直至律師上前勸止才步行回公眾席。
除黃之鋒及羅冠聰外,社民連、香港眾志、工黨等約卅人到終院聲援八名被告。另外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立法會議員譚文豪等人亦有現身。羅冠聰表示,到場是希望八人出來時能看到有人支持。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表示,本案十三名被告連同「公民廣場」案的三人,都是「政治受難者」,示威者之後高叫「香港屬於香港人」、「土地不是商品」、「土地屬於人民」等口號。
黃浩銘准保釋後稱,感謝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及上訴庭多名法官,「讓他們感受到家人的愛護」,他又預告下月三日下午將舉行「反威權」遊行,由灣仔修頓球場集合出發,據悉遊行終點是終院。
案件編號:FAMC 43,44,46-49,51,55/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