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前職員追代通知金 興德學校與一人和解

【本報訊】屯門興德學校早前被揭疑有「影子學生」和管理問題,原校長陳章萍早前入稟向學校法團校董會追討薪金及代通知金,但兩名前職員再向校董會申索代通知金等款項,案件昨早在勞資審裁處聆訊,校方拒絕支付代通知金,但與其中一人達成全面和解,另一名申索人則會進一步追討。

另一人堅持申索

申索人何天恩及江佩琼曾任興德學校書記,今年八月底合約完結後離職。她們向學校法團校董會申索有薪假期薪金、超時補水、長期服務金、欠薪及代通知金等款項,江另提出涉及工傷的索償。校董會由教育局委任的校董區錦燦代表上庭,他表示校方願意分別向何及江支付約七萬三千元及一萬元,強調當中不包括代通知金。

江在庭上聲稱,八月八日曾在校董會會議上得悉將獲續聘,「合理期待等簽約」,但最終不獲續約,故校方應支付代通知金。署理主任審裁官何慧縈提醒申索人,如要申索代通知金,必須證明具備「終止合約」元素,但申索人的合約只是按原定日期完結,不符合「終止合約」概念,如因「合理期望」獲續約但最終無續約而蒙受損失,應申索賠償,而非代通知金。

勞資雙方庭外商討後,何天恩接納約七萬三千元與校方和解,而江雖接受校方提出的款項,但堅持會追討代通知金等其他款項,暫定明年一月續審。校方承諾下月五日或之前將有關款項交予勞審處,再轉交申索人。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