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雙重標準 炮製鞋匠冤案

【本報訊】街頭擦鞋匠屢被趕絕,但法庭判罰不一,被外界質疑「雙重標準」!擦鞋匠李伯於○九年兩次於中環擺檔,遭食環署票控及加控一項非法經營罪名。雖多名熱心人士聯署盼法庭輕判,但李伯最終不能領回被充公的鞋箱,更被判罰款四百元。

律政司烏龍百出

但是同年四名擦鞋匠同於中環戲院里擺檔亦遭票控,原定於東區法院審理,但在市民和議員力撐下,終獲撤銷起訴阻街,與李伯的遭遇大為不同。有市民更同情李伯的不幸,質疑司法部門存「雙重標準」。

此外,律政司及法院更曾烏龍百出,炮製冤案。一四年,一名熱心的羅姓男子為一輛停泊在路邊的客貨車關上車門,結果惹上官非,一度被判「干預汽車罪」罪名成立,雖羅曾向高院上訴仍被駁回,坐了六星期冤獄。羅於服刑後提出終審上訴,律政司最終「認衰」,終審法院終裁定關車門不構成「干預汽車罪」,直接判羅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終院更坦言為羅在等候上訴時要坐監感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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