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烏龍百出
但是同年四名擦鞋匠同於中環戲院里擺檔亦遭票控,原定於東區法院審理,但在市民和議員力撐下,終獲撤銷起訴阻街,與李伯的遭遇大為不同。有市民更同情李伯的不幸,質疑司法部門存「雙重標準」。
此外,律政司及法院更曾烏龍百出,炮製冤案。一四年,一名熱心的羅姓男子為一輛停泊在路邊的客貨車關上車門,結果惹上官非,一度被判「干預汽車罪」罪名成立,雖羅曾向高院上訴仍被駁回,坐了六星期冤獄。羅於服刑後提出終審上訴,律政司最終「認衰」,終審法院終裁定關車門不構成「干預汽車罪」,直接判羅上訴得直,撤銷其定罪,終院更坦言為羅在等候上訴時要坐監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