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爆發、歷時七十九天的佔領行動,發生至今已逾三年。群眾於金鐘、旺角及銅鑼灣,霸佔港九多條主要幹道。佔領期間,發生大量阻街、襲警、破壞公物、阻差辦公及違反法庭禁制令等刑事罪行,期間佔領人士多次與警方及反佔中人士爆發衝突,共造成三百五十人受傷,當中一百三十人為警員。惟律政司至今仍未向多名佔中搞手提出檢控,多人至今依然逍遙法外。
警方數字顯示,佔領期間共拘捕九百五十五人,另有四十八人其後被捕,截至今年七月三十一日,共有二百二十五人已經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當中一百二十五人須承擔法律後果,包括八十三人被定罪及四十二人須簽保守行為。各人涉及的罪名包括「普通襲擊」、「非法集結」、「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藏有攻擊性武器」、「襲擊致身體受傷害」、「襲擊警務人員」、「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串謀公眾妨擾」等。
至於在一五年初被警方以組織、煽動或參與非法集會罪名「預約拘捕」的四十八名佔領主導者,暫時只有九人因公眾妨礙等相關罪名被檢控,包括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等,三人被控於一三年至一四年間,串謀作出公眾妨擾及煽惑妨擾等六項罪名,審前覆核將於明年一月進行;其餘被告包括立法會議員陳淑莊及邵家臻、學聯前常委張秀賢及鍾耀華、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
惟餘下三十九名搞手,包括被指是佔領「幕後黑手」兼「最大金主」的壹傳媒黎智英,佔領至今三年,仍未因組織非法集會等罪名被起訴,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