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恐嚇經公訴 最高囚五年

【本報訊】金融經紀涉嫌恐嚇《東方日報》記者,並稱已將記者「點相」及會「搵人斬」記者報復等言論,威嚇《東方日報》記者。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刑事恐嚇分為兩個級別處理方式,經簡易程序處理,可判罰款二千元及入獄兩年,經公訴程序處理則最高可判入獄五年。

倘早有預謀 判罰將較重

陸偉雄不評論個別個案,但指刑事恐嚇案判罰的輕重,會考慮犯案情節、說話內容及背後目的等多個因素,他指如果恐嚇是早有預謀,而非一時衝動,案件嚴重性則較高。

陸補充指,所謂簡易程序,就是案情較為簡單的,交由裁判法院處理,至於公訴程序,則是案情較複雜及嚴重,交由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處理。根據《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威脅其他人,使該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而使對方受驚,就有可能觸犯刑事恐嚇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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