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稱陳麗玲誤把中國神華當《神話》子斥花旗銀行無緊遵守則

【本報訊】已故教育家陳樹渠妻子陳麗玲生前做累計股票期權(Accumulator)合約虧蝕五億元,其名下公司向花旗銀行索償之案件,昨於高院原訟庭續審,由陳麗玲的兒子陳燿璋作供,他指花旗沒有緊遵證監會守則,他指母親視投資如興趣多於事業,有時甚至連所買股票的詳情也不清楚,當初聽到中國神華時,還以為該公司名稱與成龍電影《神話》一樣。陳已作供完畢,案件今天續審,將輪到花旗一方舉證。

陳燿璋表示,他曾在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出任經理,熟悉證監會守則,並認為花旗沒有緊遵守則更新其母的資料。他指從母親做約當日的電話錄音可見,當時母親估計後市會回調,因此銀行必須向她解釋風險才為她做合約,不能以她之前做過幾百張合約來搪塞。他以看醫生醫咳嗽作比喻,指就算醫生之前開過咳水,若他這次告訴醫生說要駕車,醫生便不能照開舊藥。

陳亦指本案第三原告Bonds & Sons International是家族投資公司,而第一原告Shine Grace則是母親私人擁有。他強調母親有智慧但作風老派,扛起守護家族資產責任,肯定不會拿家族公司近全數流動資產冒險,作私己投資擔保。

母擁經紀行交易牌 只屬繼承

陳燿璋接受辯方盤問時同意,其母擁有經紀行和交易牌照,但只是繼承得來,而以往經紀資格的要求不如現在嚴謹。對於辯方指其母親在九七年曾在報章撰文評論經濟,陳回應稱,其母當時是全國政協,被人問及經濟見解不足為奇。

案件編號:HCCL 28/2008, HCCL 28,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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