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證券公司男董事被指六年前於情婦住所內涉嫌將她殺死並疑毀屍滅迹。情婦因芳蹤杳然,其家人在她失蹤三個月後報警,雖然警方無法尋獲她屍體,但於調查後懷疑男董事涉案,並控告他一項謀殺罪。這宗無屍體的謀殺案昨於高院開審,被告否認控罪。控方指稱,憑種種環境證供顯示,被告殺害死者後,曾用車載走懷疑藏屍的大尼龍袋離開,又製造死者仍然在生的假象。
被告陳文深(四十五歲)被控於一一年十月六日謀殺其情婦秦嘉儀(死時卅三歲)。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時陳已婚並育有兩子,在中環一間證券公司任董事。死者來自四川,曾與港人結婚,於○六年來港定居,一年後與丈夫離婚。死者曾於夜總會當舞女,更成為被告的情婦。死者於○九年以近一百五十萬元購入案中淘大花園單位自住,並由被告支付首期。
控方指,被告於一一年七月被妻子揭有婚外情,被告與死者的關係亦出現問題。死者鄰居亦曾聽到該單位有吵架聲,並曾透過窗戶見到死者哭及借酒消愁。死者於一一年十月五日下午回家後便失蹤,翌年一月十六日,死者的三哥秦群來港報警。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被告於十月六日到訪死者家中,同日曾離開及返回單位,又發現被告當日曾到商場買手套、吸塵用真空袋、螺絲批及防臭劑等物。控方指死者當時已遭被告殺害。閉路電視拍到被告於十月七日再到該單位,並將載着尼龍袋的手推車推往停車場,之後駕車離開,控方指死者屍體當時藏於尼龍袋。
到了十月九日,被告找裝修工人把單位清空,其後單位水電煤等均沒有使用過,單位的按揭一直由死者的銀行戶口自動轉帳,直至一三年五月,才因死者戶口無錢轉帳而停止繳付按揭。
控方指,被告一直保管着死者的手機,並假扮死者向友人等發短訊,稱要回內地一段時間。被告又於案發後四日在其辦公室,用直線電話致電死者手機三次,但該直線電話當時被錄音,並錄到被告致電時其辦公室有手機響聲,被告是要製造種種假象顯示死者仍未身亡。
秦群(四十三歲)昨供稱,他知道死者在港定居,但不知她於夜總會當舞女,她曾提過被告是其男友,死者於案發前一日與他通電話後便失聯。秦群指死者脾氣暴躁,好飲酒,且會於酒後打人,死者亦曾提過曾於酒後打被告,被判守行為。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 24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