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報稱金融經紀的男子陳冠傑(廿五歲),於去年三月廿三日在中區警署外疑阻止《東方日報》記者的採訪拍攝,更涉嫌恐嚇記者指稱已將記者「點相」及會「搵人斬」記者報復,事件最終報警處理。陳冠傑被警方落案控以一項刑事恐嚇罪,他否認控罪,昨日在東區法院受審,控方傳召了疑遭恐嚇的記者出庭作供,他將於本周四繼續接受辯方盤問。
事主為《東方日報》一名記者,他昨在庭上供稱,他於案發當日下午接報到中區警署採訪一宗有人遇襲事件,當時警署外已有包括警察在內的十多人聚集,當他拿着攝錄機及頸掛相機走向警署門口打算採訪之際,一名在他正前方一至二米外的「金毛」胖男突指着他並向警察說:「嗰個係《東方》,唔好畀佢行埋嚟。」
事主聽從現場警察指示退後,但突然站在六至八米外的本案被告拿出手機,將鏡頭對準事主,並大聲叫事主不要拍照,事主回應說:「我都未影。」惟被告繼續用手機鏡頭對着事主,並且大聲恐嚇說:「我影低咗你,你唔好落佐敦,你落佐敦我搵人斬你。」事主在驚慌下致電公司匯報,並離遠採訪,同日傍晚到中區警署報案。
案件編號:ESCC 2187/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