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反黑警司」之稱的吳偉漢涉嫌受賄以包庇娛樂場所,早前被廉署落案檢控。吳與兩名私人會所經營者共三人,被控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等共八項控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正式申請將案轉介往區域法院審理,案件押後至十二月七日於區院提訊。三名被告續准以現金三萬元、不准離港等相同條件保釋。辯方稱三名被告目前保留提出不在場證據的權利。
案中首被告是警司吳偉漢(五十三歲),事發時隸屬港島總區刑事總部行政及支援(刑事),次被告是報稱商人的欒其祥(四十六歲),第三被告是報稱無業的謝凱健(卅七歲),第二及第三被告被指是涉案兩間私人會所MB Club Mont.Busa(MBC)及GOLDEN的經營者。
三名被告被控共八罪,其中五項屬交替控罪。首五項控罪及交替控罪指,三名被告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即於一五年十一月至今年一月間,一同串謀使首被告六次接受第二及第三被告的合共七十八萬元賄款,作為首被告向另外兩名被告披露有關警方調查他們兩人所經營的MBC及GOLDEN之機密資料,並向他們兩人提供意見或協助的報酬。
另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交替罪,指三名被告於上述日期,一同串謀使首被告在執行其公職過程中,蓄意沒有就處理有關MBC及GOLDEN的警方檔案申報利益衝突、沒有放棄參與商議、決議和調查涉及該兩間私人會所牽涉的刑事罪行、以及向第二及第三被告披露上述兩間私人會所的警方機密資料及提供意見,藉此逃避警方針對該兩間私人會所非法活動所採取的執法行動。
餘下兩罪則是針對首被告的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針對次被告的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控罪指首被告於今年一月,獲次被告安排一名女子給予免費性服務,作為首被告向次被告披露有關警方調查MBC及GOLDEN的機密資料,並向次被告提供意見或協助的報酬。
案件編號:ESCC 2956/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