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在一四年六月審議新界東北發展前期工程撥款時,有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包括黃浩銘在內的十三名男女事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他們原被判處社會服務令,但上訴庭今年八月接納律政司的上訴,改判他們監禁八至十三個月不等。他們已先後入稟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終院將於本周五(24日)開庭審理其中八人的保釋等候上訴申請。
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已排期於本周五上午九時半開庭處理其中八人的保釋申請,料需一小時。申請保釋的八人包括黃浩銘、劉國樑、林朗彥、何潔泓、周豁然、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餘下五人包括招顯聰、梁曉暘、梁穎禮、朱偉聰及嚴敏華,則暫未見有其保釋申請的排期。
案件編號:FAMC 43-44,46-49,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