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規劃標準過時 體育設施不足

規劃署《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建議,每五萬至六萬五千人應有一個體育中心,惟全港現時有九十七間體育館,即平均約七萬六千人共用一個體育館。體育設施不足,間接助長炒場風氣。有學者更指出,有關規劃準則根據近二十年前的「休憩習慣與康樂喜愛」研究結果而訂定,未能追上市民康樂活動上的變化。

學者倡定期收集數據 了解需求

「康樂活動同潮流一樣,會隨時間而轉變,規劃準則由九十年代到依家都冇檢討過,大家可以諗吓係咪與時並進。」香港浸會大學體育學系副教授雷雄德直斥有關準則過時,又以當中的「主流康樂活動」為例,「我嗰個年代可能真係好興滾軸溜冰,但依家我見到嘅係,樓下個滾軸溜冰場經常都空嘅。」他認為當局應定期收集數據,了解真實的供求需要作規劃參考,並將重心放在社區上,「唔同區嘅發展空間,分別可以好大,受歡迎嘅運動亦都唔同,好過只係用單一標準放諸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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