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獲寬限期
原告永佳顧問管理有限公司,兩名被告依次是高仲奇藝創(香港)有限公司和呂潔貞。入稟狀透露,原告於一四年十月開始,以四萬六千元月租,把何文田常康園的單位租給首被告,高氏夫婦現時仍居於該單位。原告於今年六月未有收到租金,呂潔貞當時向原告表示有姊妹患病留院,原告同意寬限時間。至今年九月,原告再向呂追租,呂表示其姊妹已去世及正安排葬禮,原告再次同意寬限時間。原告於今年十月再追租不果後,決定興訟收樓。
另外,土瓜灣一個工業大廈單位的業主於上周也入稟高院,指稱被高仲奇藝創(香港)有限公司拖欠了七萬多元租金,要求收樓和追討欠租。
案件編號:HCA 262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