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介公司藉着向負債或為樓宇申請多個按揭貸款的人士,訛稱他們違反貸款條件,再以協助解決其貸款問題及以低息預先批核等吸引條款,哄騙廿名負債者再向其他財務公司申請貸款,藉此抽取巨額顧問費共二百八十萬元。涉案中介公司的董事及職員等七男二女,早前被裁定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等罪成立,本案亦是首宗財務中介涉及詐騙而被定罪的案件。法官昨於區院將眾被告判囚四至六年之餘,亦嚴斥本案的詐騙手法「冷血」。
案件原本有九男兩女共十一名被告,依次是黎建衡、李榮達、張國雄、羅凱峻、邱少勤(女)、余炳燊、林貝嘉(又名林淑貞,女)、蔡龍基、陳光祖、馮達勇及楊振祺,(廿五至四十五歲)。當中首三名被告分別是涉案中介公司盛匯國際會計事務所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公司戶口簽署人,餘下的被告則是職員。經審訊後,除陳及馮獲判脫罪,其餘被告罪成,當中林貝嘉則在判刑前棄保潛逃。
法官判刑時,直指這是一宗冷血的案件,被告的公司先扮成會計公司,再以負債事主為目標,以巧言騙得事主再做借貸,但當被告等人取得巨額中介費後,即狠撇無助的事主。事主最終拿不到貸款,又取不回中介費,財政百上加斤,需在債海中苦苦掙扎,故須判以阻嚇刑罰。
法官並引述報告講述部分事主的「慘況」,有事主要償還高息達八十萬元,須賣樓還債,至今仍未能再置業;有經歷截肢及眼科手術的糖尿病事主,仍要做兼職賺錢以還債,令身體狀況更差;亦有患腦瘤的事主,因事件欠債四百萬元;更有不少事主要向親友借錢還債,生活及精神壓力備受困擾。
法官指本案中有各個角色,包括董事、電話傳銷員、誘騙者等,更有一個「辦公室」,規模可謂不小。其中首及第三被告扮演關鍵角色,故二人重囚六年,餘下各人則囚四年至四年半不等。
本案涉及十八個個案,共有廿名受害的事主,涉款共二百八十萬元,案情指事主們在一四年三月至一五年三月的一年間,收到自稱是銀行或貸款公司職員來電,指事主們的樓宇按揭或私人貸款有問題,再把他們轉介至涉案的盛匯國際尋求協助。
事主與盛匯的職員見面後,職員以低息等條款游說事主再申請另一筆貸款,並從中抽取九千九百至六十四萬元不等的中介費。事主其後難以再聯絡有關職員,或被不斷拖延。直至警員接報調查,往涉案公司辦公室採取拘捕行動。
西九龍總區重案組總督察徐淑儀表示歡迎法庭裁決,指出案中騙徒從土地註冊處等地方取得事主的聯絡資料,向他們訛稱可協助申請更低息的貸款,但實際上是騙他們高息借貸,有人甚至要另外借錢去還息,最終愈陷愈深。
案件編號:DCCC 31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