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基本法教育協會等多個機構昨日舉行《基本法》研討會,身兼中聯辦法律部部長的內地法律學者王振民在會上表示,香港回歸前國家憲法已制訂及確立,《基本法》是在中國體制下制訂,而當年談判的英國如不接受人大釋法等體制,中國亦不會與其達成協議。他又指經常攻擊中央政府及中國共產黨的港人是「花崗岩頭腦」,打開民族傷疤。
王振民批評有些人糾纏過去,不願承認中共政權,不願承認香港回歸,對港指指點點,將中央依法行使管治權、履行主權者責任、甚至中央官員講句說話,均視為中央干預,但同時又主動邀請外國干預。他反問如內地真的那麼可怕,為何那麼多人投資內地,如沒有資訊自由,為何阿里巴巴等企業是在中國,而非其他國家,他指是時候睜開雙眼看世界、看祖國,認識祖國及祖國的體制。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指出,香港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有憲制責任,不能長期允許法治短缺,故廿三條立法有其緊迫性。饒呼籲,港人不能採取選擇性使用《基本法》的態度,「不可喜歡就實施,不喜歡就打進冷宮」。他又形容港獨主張像一個「毒瘤」,已走向街頭、社會、甚至立法會,是明顯的煽動及蠱惑,已超出言論自由的範疇,強調港獨主張終究會不得人心及不會得逞。
此外,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在電台表示,香港近年出現港獨言論,雖然有關人士沒有提及具體行動綱領,但不少言論實際上都是鼓吹將香港從國家分裂出去,故認為現時有迫切性進行廿三條立法。
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認為,香港仍未就廿三條立法,令保護國家安全及防止國家分裂存有缺口,可謂國家憲制性文件在香港的一個法律缺口、管治缺口及「一國兩制」的缺口,令一國及兩制得不到憲法賦予應有的平衡。
陳曼琪指必須在一國兩制下有權有責,堅持一國的原則,才能正確把握兩制下的《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