蠔涌製彈案 三被告管有炸藥罪成

警方前年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五名涉案被捕男子其後被控串謀製造炸藥及管有炸藥等五罪,案件經高院審訊約五十天後,陪審團昨裁定首三名被告面對共四項管有炸藥罪均罪成,至於五人同被控的串謀製造炸藥罪,除次被告鄭偉成及第三被告彭艾烈被裁定罪成外,其餘三人均罪名不成立。法官直斥製造和管有爆炸品是完全不能接受的行為,可對公眾構成嚴重傷害,決定將三名罪成被告收押至下月八日判刑。根據法例,製造和管有炸藥兩項控罪的最高刑罰,均為監禁十四年。

由五男二女組成的陪審團自前日起退庭商議至昨午共約十三小時後,終對案件作出裁決。法官感謝各陪審員,指案件複雜及困難,下令將陪審員津貼增加一倍,並豁免各人擔任陪審員五年。陪審員現時每日津貼一般為八百三十元。負責案件的警方在庭外稱,警方在本案曾拘捕多名疑犯,但除五名被告外,其餘人均獲釋,案件已告完結。獲脫罪的第四被告胡啟賦昨申請訟費,獲法官批准,律政司需支付胡一萬二千四百多元。

首被告曾有類同案底

五名被告是依次為陳耀成(卅六歲)、鄭偉成(卅一歲)、彭艾烈(廿四歲)、胡啟賦(廿三歲)及文廷洛(廿六歲)。五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製造炸藥罪,陳及鄭各另被控一項管有炸藥罪,彭另被控兩項管有炸藥罪。控方昨讀出被判罪成三人的背景,其中陳耀成被捕時無業,過往有八項案底,當中一項與本案類同的管有爆炸品案底,曾被判社會服務令二百四十小時;鄭偉成被捕時無業,有一項案底並於干犯本案後就該案被判囚;彭艾烈被捕時無業,沒有案底。

廠房頂樓現閃光煙霧

據控方案情指,警方收到線報指懷疑有人製造爆炸品,遂對包括被告在內的目標人物展開跟蹤。警方於前年五月廿七日晚發現五名被告於陳耀成的住所外集合,凌晨陳進入大廈後拿着膠箱步出,其後陳與胡啟賦及文廷洛乘小巴到蠔涌並爬牆進入亞視舊廠房,期間陳一直拿着膠箱。在廠房外的警員其後見到廠房頂樓出現黃白閃光和灰白煙霧,警員及後見到鄭偉成從廠房矮牆爬出,講電話後乘電單車離開,據通訊紀錄鄭當時曾致電彭艾烈。

同年六月十四日下午,警員見到鄭與彭乘電單車到舊廠房並上天台,警員在天台見到兩人曾把一些物質及粉末放進容器並在天台拿走與陳早前曾拿着的相似膠箱離開天台,及後警員見到廠房窗口冒白煙,二人於晚上離開廠房,警方上前拘捕,並在二人身上及膠箱檢獲控罪所指爆炸品。另外三名被告於同日被捕,警方亦於陳及彭的寓所找到控罪所指的爆炸品。

擬政改前後製造混亂

控方指,文曾向警方透露他於一四年獲邀加入反政府組織「全國獨立黨」,該黨曾籌劃在政改表決前後製造混亂並製造煙霧彈向警員使用,其餘四名被告均屬該黨科研小組,負責製作及研究煙霧彈。文稱,曾跟該些被告到蠔涌舊廠房,並見到其餘被告混合多種物質製作煙霧彈;警方亦曾在陳及彭的電腦找到化學品清單、製作TATP及煙霧彈方程式,並於鄭的手機發現有點燃化學品後冒煙相片,控方有將相片呈堂。

案件編號:HCCC 4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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