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莫以老皇曆對待管治權

「中央全面管治權」包括國家憲法、香港《基本法》規定的中央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轄權力;包括中央與地方相互關係問題上,中央的權力角色和運用;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實施中央授予的管治權時是否到位、切實、正確之監管。這些就是中國收回香港主權治權、實施「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及制訂香港《基本法》的法律主旨、精神和原意,現在中央只是把這些用「全面管治權」做了高度概括。反對「中央全面管治權」的香港反對派擬在甚麼「提法上」、「文字上」、「法律文件上」挑剔其無,攻訐「中央全面管治權」違背了《基本法》、違背了「一國兩制初心」、乃「政治僭建」等等,都是枉費心機、毫無作用的。

中央全面管治權從香港回歸那一刻起就已「落地存在」,是香港特區的「上層建築」,有的落實了,有的沒有落實,有的表面落實了,實際沒有落實。這種局面持續了頗久,香港愈來愈亂,政府施政愈來愈困難,中央權威、一國權威愈來愈被人輕蔑,反對派愈來愈猖狂,港獨分離勢力冒起,大興惡浪。所有這一切都迫使中央不能不全面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並昭告天下,朝廷要加緊「做嘢」,香江府衙更不可怠懈、庸懶、陽奉陰違、選擇性落實。今時不同往日,中央已特別睇住香江府衙、行政長官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的執行情況,將其納入整個國家治理的範疇予以監管。

香江府衙、行政長官絕不可掉以輕心,更不可還抱着某些老皇曆對待新時代的香港管治,對待朝廷的各種要求,用舊心態、舊思維、「慣常做法」應付朝廷認定的許多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社會、政治、法律問題,那是一定過不了關,要捱板子的;你管不好香港,中央就要好好管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