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婚前被飛女報警稱13歲獻初夜

年輕女專業人士以為可跟中學時愛慕的學兄修成正果共諧連理,可惜婚事在前年臨門「撻Q」,遭準未婚夫「狠撇」的她挽留不果又自殺不遂,向社工傾訴期間透露當年兩小無猜拍拖時,只得十三歲的她已向男方獻出初夜,並有多次性行為,她遂翻舊帳報警。男方因此在事發十多年後,被控三項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他不認罪。案件昨於區域法院開審時,女事主在庭上哭訴「放唔低」。

姓李男被告(卅一歲),從事資訊科技行業,他被控於○四年六至七月間,三次與當時年約十三歲的女事主X非法性交。廿六歲的X現時已另嫁他人,她表示因不願意再見到被告,昨獲安排在屏風後作供。

分手後「放唔低」 企圖自殺

X供稱○四年時她讀中一,被告則是讀中六的學兄,亦是學生會副會長。年齡相差五年的二人最終發展成情侶,她指在拍拖四個月間,未成年的她多次與被告性交,不久被告便以性格不合為由跟她分手。

之後二人亦保持聯絡,甚至曾有過性行為,直到一一年八月正式復合,更達談婚論嫁階段。X表示與被告婚期本定於一六年五月,但一五年五月底,被告再以性格不合為由提分手,而且態度決絕。X要求重新開始但不獲被告回應,X哽咽着說:「我鐘意咗佢(被告)十幾年,一直都放唔低,以為可以行到最後,但原來唔可以」,分手後她企圖自殺獲救,之後向社工求助,因而揭露了十多年前的「非法性交」往事。

X聲稱是因懷疑被告有外遇,所以二人關係變差,惟辯方盤問她時,直指X對被告諸多控制,被告去哪見誰做甚麼,她通通要管才是「死因」。辯方又指,X根本未能清楚交代她指稱的非法性交詳情,即使其中一次是她的初夜。

揚言送「驚喜」 作四周年禮物

辯方續指X在「箍煲」失敗後曾揚言:「你(被告)會好驚喜,我送畀你的四周年禮物」,「禮物」就是X當天去報警。X否認以報警作為「回報」,並強調所謂的禮物,其實是她親手寫給被告的「二萬字感言」而已。

辯方繼續「披露」,指二人分手後在財產分配上有爭拗,特別是她跟被告合資首期,但以被告個人名義購入的私樓單位,二人因此要找律師簽立分手協議,X當時收下被告的九十一萬元支票後,同意跟被告「再無拖欠」;X承認確有此事。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CC 626/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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