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嘉豪會否停職 交立會表決

【本報訊】澳門立法會議員蘇嘉豪被指去年五月,在要求政府撤回澳門基金會資助暨南大學一億人民幣建設校舍遊行後,在特首官邸外非法集會,因沒按警方指示離開,觸犯加重違令罪。立法會章程及任期委員會應初級法院要求,昨日(16日)開會研究是否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以及是否許可他出庭應訊。

該委員會主席高開賢表示,今日會議未能有結果,決定不會就是否中止蘇嘉豪的議員職務作傾向性意見,而是交由立法會大會各議員表決,根據議事規則,大會投票將以不記名方式進行。委員會將於下周一(20日)再開會,並爭取於當日完成意見書。

高開賢又指,今次是回歸後首次處理有關議題,主要討論相關程序,並無討論案件細節或議員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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