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政府是否以民為本,盡忠職守,不能看官員說了甚麼,而是要看做了甚麼。申訴專員公署昨日發表有關進口蔬菜水果安全監控制度的主動調查報告,有如一面照妖鏡,既反映出食環署工作鬆懈、食品安全把關形同虛設的種種不堪,也揭示港府長期官官相衞、誤盡蒼生的冷酷真相。
表面上,香港對進口蔬果有一套嚴格檢查制度,實際上根本不是那麼一回事。蔬菜水果進口主要分水陸兩路,但包括食環署設於文錦渡的辦事處在內,檢測蔬果程序如同兒戲,職員抽檢十分急促,虛應故事,能否檢出問題只有天知道。更誇張的是,工人只是從櫃門的地方提取樣本,對放置於櫃內的蔬果則置之不理,勢必留下一個很大的安全漏洞,不法奸商只要將質量好的蔬果置於櫃門應付檢查,將差劣的置於櫃內,就可以輕易蒙混過關。
如果說陸路進口起碼還有抽檢這一道門面工夫,那麼海路進口的蔬菜則是不設防,抽檢主要在批發及零售層面,而非蔬果剛到境時進行。誰都知道,安全檢測須由源頭做起,若等到蔬果進入流通環節,即使查出問題也來不及了。更糟糕的是,除了文錦渡或緊急情況下而抽檢的樣本可於兩個工作日完成,其他送往政府化驗所的樣本檢驗一般需時十九個工作天,差不多是一個月,誰家的蔬果可以保存這麼久才食用呢?等到檢出問題,已經於事無補。
記得去年當局檢出某批次的江蘇大閘蟹樣本二噁英超標,但由於得出結果幾乎是一個月之後,有關批次的大閘蟹老早進入市民的五臟廟,說甚麼都遲了。人們實在難以理解,在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檢測手段不斷進步的今天,為甚麼食環署的檢驗工作要拖拉那麼長時間?如果缺少先進設備,可以買;如果人手不足,可以招聘,港府甚麼都缺,就是不差錢,為甚麼不採取切實措施提高檢測的效率?檢測不僅是與時間競賽,更是與病毒傳播競賽,而事後孔明的檢測何只沒有價值,更是草菅人命。
更令人難以置信的是,本港法定的食安標準嚴重過時,譬如市場常見的蓮藕、芽菜等,一般都有除害劑殘餘,但法例至今沒有限定安全標準,可以說是無王管狀態,而制訂了二十年的《金屬雜質規例》附表也是從未更新,好似香港法例蔬菜中「鉛」含量的最高上限,比國際標準寬鬆二十倍,簡直嚇人。這些年來香港奇病怪症愈來愈多,很大程度上是「食」出來的。
港府常將民生無小事掛在嘴邊,說得無比動聽,特首林鄭月娥更有「好打得」之名,但從食品安全無王管、警鐘頻鳴觀之,歷屆政府都是無心無肺,說多過做,不負責任。事實上,食環署之官僚作風嚴重早就臭名遠揚,幾乎年年都是審計報告或申訴專員的炮轟對象,但從來沒有一個官員因此受罰,說穿了,不就是上樑不正下樑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