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遭休班女警打傷 事主索賠3.1萬

【本報訊】休班女警袁樂欣去年深夜時分飲醉酒後,出手襲擊兩名正在踏單車回家的女侍應,袁早前被裁定一項普通襲擊罪成立,判社會服務令八十小時。其中一名女傷者,指稱因受襲導致腰椎受傷,需要停工兩個月,她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袁索償逾三萬一千元。

事發後已離職 下月再訊

由於事後已離職警隊的袁一直無到庭應訊,警方亦拒絕透露袁的地址,故申索人無從把申索文件送達給對方。案件昨天再訊時,申索人稱已透過立法會議員取得袁的地址,法庭將案押後至下月六日再訊。

申索人陳啟英,被告人袁樂欣。申索人原先於申索書被告地址一欄,填上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她取得袁的地址後,將會修改申索書的相關資料。入稟狀指,申索人因遭被告人的襲擊而受傷,導致申索人無法工作兩個月,因而追討薪金損失二萬四千元,並追討醫療費約五千元、索取醫療紀錄費等逾一千六百元、因受傷招致的額外損失逾一千一百元等。

事件另一女傷者黎孝芬,亦已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袁追討醫療開支等共二萬六千多元賠償,黎曾稱向警方索取袁的地址但遭拒,該案於十二月十一日再訊。

案件編號:SCTC 318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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