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危駕致女友死亡 的哥判16月

【本報訊】的士司機於颱風過後接載女友上班,卻因沉醉於與女友談天而忽略路面情況,未有留意前面有拖車正在閃燈工作,一把撞上拖車,對方車尾部分嵌入車廂撞及女友頭部,女友當場頭骨爆裂,留醫十一天後因腦部重創死亡。該名五十一歲司機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法官估計他至少有五秒沒留意路況,又指他在今次事發後仍再犯交通違例案,判他監禁十六個月及停牌五年。

感悔疚願承擔責任

被告林詠明,已離婚,一對子女已經成年。被告與本案卅一歲黃姓女死者認識多時,事發前不久才共賦同居,二人感情要好。其代表律師指,被告在女友死後情緒受到嚴重困擾,感到非常懊悔及內疚,願意承擔責任。

事發於去年十月廿二日凌晨十二時許,被告駕的士駛至大埔公路沙田段時,突撞上一輛拖車,當時拖車正準備拖走因故障而停泊路邊的旅遊巴。被告在警誡下表示,他可能顧着與女友談天而未留意有壞車,到距離拖車約一車位時才醒覺,扭軚都撞上了拖車車尾。他並承認當時或有些微超速。

法庭留意到被告曾被扣滿分停牌又有多次不小心駕駛案底,即使在本案發生後,他仍犯多一次超速及一次不遵守交通指示案,指其駕駛紀錄差劣,實為加刑因素。不過,法庭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失去女友,遂酌減監禁刑期至十六個月。

案件編號:DCCC 50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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