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麗玲臨死投資蝕五億 戶口遭動用「接貨」 家屬公司向花旗銀行索償

【本報訊】已故教育家陳樹渠的妻子、香港寶聲集團前主席陳麗玲,於二○○七年十月十七日因使用過量鎮痛劑猝死。她在去世前兩日,透過名下公司與花旗銀行訂立九張累計股票期權(Accumulator)合約,其中六張因股價下跌,被銀行動用其戶口結存「接貨」,她名下公司的戶口,因而損失達五億元。現由其兒子控制的公司其後入稟高院,指花旗職員沒向陳麗玲清楚解釋投資風險,要求花旗賠償,案件昨在高院原訟庭開審。原告指花旗方面無令陳理解風險,並指陳在訂約前曾因病留院。花旗則否認有向陳施壓游說。

六張Accumulator價格下跌

本案原告包括陳麗玲名下、與花旗訂約的公司Shine Grace Investment Ltd,以及她另兩間提供擔保的公司Shinni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及Bonds & Sons International Limited。被告則為花旗銀行及其負責陳麗玲的客戶經理麥倩筠。原告的大律師稱,涉案六張合約,於翌年一月廿二日被終止,令Shine Grace逾四億元存於花旗的資產被全數用盡,及動用另兩間公司六千多萬元填數,總數約五億元。

原告一方表示,陳麗玲在一九八○年或之前已是花旗銀行客戶,而自二○○四年到她去世,她與花旗共訂立二百七十一張Accumulator合約。另外在○七年,她亦與東亞銀行訂約五十張。至於涉案的六張合約,則涉及中石化、中石油、中人壽和中國神華四隻股份。

原告方又向法官指出,陳麗玲在該年訂約前的一星期,在十月六至十日因病入院。原告亦指,證監會的指引規定,銀行有責任確保客戶知道投資產品的性質與風險,花旗在合約指客戶要自承風險是違反規定。原告方又指,陳麗玲是麥倩筠的最大客戶,麥在○七年分到的花紅高達八百八十萬元,不過並無資料指出這筆花紅有多少是來自陳麗玲。

原告今日將繼續陳詞,之後會在庭上播放陳麗玲訂立合約時的電話錄音,並可能開始傳召證人。據知陳麗玲兒子陳燿璋將是證人之一。至於花旗方面,將會指陳有多年投資Accumulator經驗,亦熟知箇中風險;其人員並無逼迫陳投資,做法沒有違反證監指引。

案件編號:HCCL 28/2008 & HCCL 28,29/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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