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時間達15小時 或略縮減

【本報訊】區議會及立法會選舉的投票時間長達十五小時,有立法會議員曾批評投票時間過長,建議縮短投票時數,政府首次披露大幅縮短投票時間或難以實行,但認為如社會有共識認為投票時間可以略為縮短,例如於投票開始或結束縮減半小時或一小時。

可相應提早點票

選管會負責安排區議會員及立法會選舉的投票時間,過往投票時間為早上七時三十分至晚上十時三十分,而有關安排由第一屆立法會選舉及第一屆區議會選舉沿用至今,政府指出,假如投票較現時提前結束,點票工作可以相應提早開始,「這樣可以減輕候選人及其代理人在選舉過程中最後緊張關頭勞累,亦免得傳媒和選舉人員筋疲力竭」。

就此,選舉事務處分析二○一五年區議會選舉及二○一六年立法會選舉,發現各時段的投票人數大致平均,惟投票首一個小時,即早上七時三十分至八時三十分,該時段的投票選民相對較少,分別佔全日投票人數的百分之三及百分之二,至於最後一小時投票選民則相對較多。

建議將交選管會

政府指出,若然大幅提前投票結束時間以縮短投票時數,或會影響投票率,亦無可避免地令每小時投票人數增加,投票站因而容易出現等候投票的排隊人龍,政府認為在確保選舉在公開、公平和誠實的情況進行的前提下,若然社會就縮短投票時間有共識,會將有關建議交由選管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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