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宗公屋調遷個案,揭發兩個政府部門出現嚴重溝通問題。房署與社署處理調遷個案期間,不斷互相轉介,其後更發展成彼此指摘,導致當事人延誤近三年才獲安排調遷。申訴專員公署點名批評受社署資助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拘泥於轉介機制的行政程序,如「鐵板一塊咁」、「畫地為牢」,又對房署與社署出現「羅生門」式的互相指摘感到失望,促請雙方修補關係。社署回應時繼續卸膊,辯稱兩署溝通良好,只是非政府機構與房署間出現問題。
申訴專員公署昨發表一項有關調遷公屋投訴的調查報告,指投訴人A女士原本一家四口居於某公屋單位,家庭成員之一的B女士因親眼目睹另一至親在單位內突然身故,不願再在單位內居住,更需接受情緒治療。A女士於是向房署申請調遷,房署轉介個案予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以核實需要,再由社署推薦調遷。其後兩年間,房署、社署及綜合家庭服務中心三方經過三次轉介仍未解決申請,服務中心更要求房署重新辦理轉介手續。當時,B女士已不堪情緒困擾搬離住所,與家人分開近兩年,一家備受壓力。A女士遂向申訴署投訴,經申訴署介入後,她們終在上月獲調遷,歷時近三年。
房署解釋,該署按社署推薦建議安排合適單位,但不獲當事人接受,故在一六年一至七月期間多次致電社署及服務中心尋求協助,惟不獲正面回應。社署及服務中心則反駁指房署根本未有來電。
公署經調查後,認為房署無延誤處理,反觀服務中心卻「畫地為牢」、「墨守成規咁要跟足合作協議條文」,耽誤當事人,故認為A女士對社署的投訴部分成立。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社署「竟然認同服務中心處理手法」,指社署要理解房署再次轉介屬同一個案,不應拘泥程序,應以當事人利益為先積極跟進。劉燕卿表示,個案本可簡單處理,但三方溝通出現問題,導致事件發生。至於有否其他同類個案,劉直言「唔排除今次只係冰山一角。」
社署回應指與房署有良好溝通,今次只反映非政府機構的服務中心與房署在溝通上出現問題,社署會與非政府機構及房署深入討論轉介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