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批評食物環境衞生署對進口蔬果抽檢鬆懈,更揭發本港對食物的法定安全標準寬鬆兼嚴重過時,《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附表二在過去廿年來從未更新,當中本港對鉛在蔬菜中的最高上限,遠較國際標準寬鬆二十倍。此外,一些蓮藕、豆芽等市民普遍食用蔬菜的除害劑殘餘量,亦未有明確標準規管,對市民健康保障恐構成影響。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金屬雜質規例》附表二早於一九九七年制訂,但過去二十年從未更新,沒有與時並進。其中國際組織食品法典委員會就「鉛」在葉菜類蔬菜中建議的最高上限為每公斤零點三毫克,但食安中心未有跟隨,本港法例規定的上限是每公斤六毫克,較法典會標準寬鬆二十倍。
另外,市民經常食用的蓮藕和豆芽,由於仍未納入《除害劑殘餘規例》附表一,未能以明確的除害劑最高殘餘限量作規管,只能以「風險評估」作規管。公署認為「風險評估」具不確定性,對市民健康保障或構成影響,業界亦難以掌握用多少除害劑才不算違規。
公署敦促食環署參考法典會對蓮藕和豆芽最新的分類,並納入《除害劑殘餘規例》附表一規管。同時署方應採納法典會對葉菜類蔬菜中鉛含量的標準,盡快落實修訂《金屬雜質規例》,以加強保障市民的健康。
食安中心回應指,已就修訂《金屬雜質規例》,完成為期三個月公眾諮詢。其中一項修訂建議,是就「鉛」在葉菜類蔬菜的最高限量,採納法典會的標準。在敲定立法建議和把修訂規例提交立法會審議前,政府正考慮在公眾諮詢期間接獲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