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製彈案 辯方:警口供與案情矛盾

【本報訊】警方前年六月在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發現懷疑爆炸品案,審訊接近尾聲,昨由第一至第四被告的代表律師先後作出結案陳詞。一眾律師均指控方並無足夠證據,證明五名被告有串謀製造爆炸品,律師並指監視被告的警員,其證供不盡不實,亦與警方重組案情時的證供互有矛盾。現時只餘下第五被告的結案陳詞未進行,案件下周一續訊。

批評控方誇大證供

首被告陳耀成的律師陳詞指,負責監視眾被告的警員最初向電台報告時,稱見到廠房頂樓有閃光,數個月後補錄時,則稱亦見到有煙等。惟警方重組案情的資料卻指,被告聲稱在廠房地下男廁測試煙霧彈,惟該處的窗是密封,理應不會見到光及煙,明顯地警員的口供有疑點。

次被告鄭偉成的代表律師則質疑控方的專家證人並不專業,並無具備相關化學知識。第三被告彭艾烈的代表律師更批評控方,刻意加入鼓吹獨立的「全國獨立黨」之證供,以及找到涉案爆炸品及可製成TATP炸藥的材料,令市民恐慌,但根本卻與本案無關;並指控方誇大證供,「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第四被告胡啟賦的律師則指,控方只證明到胡於前年五月廿八日凌晨跟其他被告入舊片場,其後便再無針對胡的證據。律師批評控方只披露部分證據,沒向陪審團呈現真實情況。

案件編號:HCCC 4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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