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普通科註冊醫生張重誠於二○一三年十一月承認未有登記下,備存危險藥物,被法庭判罰款一萬元。醫務委員會昨就事件召開聆訊,張承認專業失德控罪,醫委會遂裁定他罪成,判停牌兩個月,緩刑一年。
案情指,張於一三年四月被衞生署人員發現,其樂富診所中有四類危險藥物未有記錄於危險藥物登記冊。同年十一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四項未有依照格式備存危險藥物登記冊,罰款一萬港元。
醫委會暫代主席何栢良宣讀判詞時指,醫生可以合法地為病人開出危險藥物,故妥善登記危險藥物十分重要。他相信危險藥物登記冊填寫容易,對任何醫生而言都沒有困難,而張於診所儲存的危險藥物數量不少,但考慮到張重犯機會低,及有作補救措施,故判停牌兩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