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四年「佔旺」期間,時任警司朱經緯在旺角執勤時涉揮警棍襲擊男途人,朱事後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在東區法院經審訊後昨被裁定控罪表證成立。朱出庭自辯稱,他自八十年代初開始參與處理各種涉及大型公眾秩序的警隊工作,又出任機動部隊教官多年,事發當晚旺角剛完成清場,其職責是要保衞亞皆老街,嚴防有人重佔馬路;朱又指使用警棍取決於個人信心、認知及能力。朱今日會繼續作供,稍後亦會傳召有「四點鐘許Sir」之稱的現任警務處助理處長許鎮德及一名偵緝警員作供。
現已退休的五十七歲被告朱經緯,被控於一四年十一月廿六日在旺角彌敦道六六六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廿八歲事主鄭仲恆,致對鄭造成身體傷害。
被告昨自辯稱,他於七九年加入警隊,十四年間先後獲晉升為督察及總督察,至○六年升為警司,至一四年十二月廿五日開始退休前休假,翌年七月正式退休。朱稱自己歷經八十年代猖獗的槍械劫案及九十年代的越南難民暴動,○三及○四年處理過七一遊行,○五年世貿會議時他亦在行動部工作,而一四年的佔中運動是他退休前處理過的最後一項涉及大型公眾秩序工作。
被告提到,一四年十月十七日,警方成功在旺角開通彌敦道北行線,他記得當時身旁目擊事件的群眾「拍晒手掌」,惟當晚示威者號召了九千人到場,人群暴力衝擊警方防線,最終成功奪回馬路,而旺角遭重佔後情況愈來愈壞,幾乎每天都有挑釁及衝突事件,警方的容忍度及對法律的底線也「愈退愈後」,他多次遭市民質問:「點解條路你哋開番又畀人佔番?」
至案發前一日、即十一月廿五日,法庭終有禁制令在旺角進行清場行動,被告當晚七時開始當值,主要職責是防止群眾重佔道路,但當天情況極不穩定,眾多蒙面、戴頭盔及自備各種保護工具的群眾,令在場警員疲於奔命,很多時要用武力去恢復公眾秩序,警方當晚共拘捕了九十多人,廿多名警員報稱受傷。
被告於事發日下午繼續在旺角當值,他受訓示要保衞亞皆老街:「呢條路唔可以塞。」否則佔路就會重新開始。被告當時備有頭盔、胡椒噴霧、伸縮警棍及涉案長警棍,他表示此款警棍有特別戰術,辯方一度提議被告當庭示範但遭他拒絕,被告只解釋涉案警棍的其中一個用途是應對「表面被動,其實好主動」的群眾。被告續指,使用警棍要視乎個人的認知、信心及能力,「係教唔到」。他作供未完,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ESCC 1912/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