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草案 冀明年首季交立會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已通過將內地《國歌法》納入香港及澳門的《基本法》附件三,稍後透過本地立法實施。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昨在立法會表示,會先由當局與律政司及相關部門研究並制訂適合香港法制的《國歌法》草案,希望明年首季提交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討論。

倘無侮辱意圖不會墮法網

被問到港府會否就《國歌法》進行公眾諮詢,聶德權指本地立法過程中有很多機會聽取公眾意見,一定會小心聆聽,又指先由港府訂定具體方案再諮詢,是最有效率方法。聶又指,注意到近期社會討論《國歌法》時提出擔心會誤墮法網,他指若有人做出貶損或侮辱國歌的行為,超越了規範,就要負上相應責任。他相信只要沒有侮辱及不尊重國歌的意圖,就不會誤墮法網。

至於把國歌設為手機鈴聲或商場背景音樂,以及及在唱卡拉OK時唱國歌,是否違反《國歌法》?如有人在街上看YouTube國歌短片時,其他人聽到是否需要停低?聶德權表示,在奏唱國歌時要表現莊重,但如聽到YouTube播放國歌就不屬「奏唱」。他又指,在「K房」唱國歌屬私人場合,應不屬違法,但商場以國歌作背景音樂就不容許,而以國歌做手機鈴聲亦「抿抿地」,仍需聽取各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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