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福局:撤積金對沖不會掀裁員潮

【本報訊】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對沖安排引起不少僱主疑慮。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撰寫網誌表示,社會對建議有所誤解,不理解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期,而取消對沖前的僱主累積供款仍可用作對沖。他認為懂得計數的僱主會力保原有員工,反問為何會出現裁員潮。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撰寫網誌,在取消強積金與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對沖安排,當局正研究在下調遣散費及長服金的款額,以及改善政府「落水」分擔僱主開支,料年底前有具體方案。

對於有僱主擔心取消對沖會加重財政壓力,甚至社會有說法指取消對沖會出現裁員潮。羅致光認為社會不理解取消對沖安排是不具追溯期。他舉例指假設二○一九年元旦日起取消對沖,而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上限維持三十九萬元不變,若有僱員在當天已累積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達三十萬元,則該三十萬元仍可以對沖,但日後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最多便只有九萬元,需由僱主支付。他稱,假若僱主在當天先解僱,再聘請該員工,則其日後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上限便由零計起,最高為三十九萬元,「哪裏會有僱主樂意日後多付出30萬元?所以,為甚麼會出現裁員潮呢?」

研積金供款可用於首置

另外,積金局正研究讓打工仔動用強積金供款於首次置業。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指,積金局明年第二季會向政府提交報告,暫未有推行時間表。他又指,需小心考慮強積金原先政策目的,認為即使動用供款對購買私樓的幫助亦不大。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