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通過將內地《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的《基本法》附件三,港府表明會透過本地立法實施《國歌法》,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首次透露,在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後,包括康文署等政府部門會進行執法工作;身為法律學者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預料,《國歌法》本地立法需時約一年,又建議可設定不同等級的罰則,包括警告及罰款等;另一方面,足總副主席貝鈞奇表明,若然《國歌法》本地立法後,足總無權執法,屆時職員會記錄球迷「噓國歌」行為並報警處理,並考慮以黑名單形式,拒絕「噓國歌」鬧事球迷再入場觀賞比賽。
隨着內地《國歌法》正式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港府預告會透過合適的本地立法,以符合香港特區的憲制及法律制度方式把《國歌法》在香港特區實施。劉江華昨出席活動時指,港府早已表明會就《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亦會進行諮詢,又強調《國歌法》在港實施的目標是尊重國歌、國家及民族,相信是應有之義,「至於詳細的情況怎樣做,必然在立法的過程中會體現到」。民政事務局其後接受傳媒查詢時補充,局長提及諮詢的意思是聽取市民意見。
另一方面,梁美芬與社民連主席吳文遠出席一個論壇時,多次激辯《國歌法》的細節內容,其中吳文遠聲言《國歌法》、《國旗法》不應存在,甚至要「廢掉」,因為國家「威權大於人民」,梁美芬緊接發言反駁指,「點解要討論制訂《國歌法》,就係因為有吳文遠呢種人喺度,連尊唔尊重國歌,尊唔尊重自己國家民族,都覺得唔應該」,她又認為,立法會有空間釐清立法細節,包括如何定義莊重、侮辱及罰則等,均屬於可討論範圍。
對於《國歌法》刑罰方面,梁美芬建議可設定不同等級的罰則,包括警告及罰款等,又可以參考《國旗法》,制訂判處監禁條件;至於應否列明強制學校向學生教育國歌,她重申教育工作需要循循善誘,建議當局立法前諮詢教育界及傳媒。出席同一論壇的民主派議員許智峯稱,刑事法如有追溯力是不合理、不合法,而且侵犯基本人權,他認為《國歌法》最終難以執法,目的只是於社會製造恐懼。
此外,港區全國人大代表、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出席電台節目時稱,《國歌法》屬於簡單問題,毋須將之複雜化或想得太極端,她又預料《國歌法》本地立法時相關條文難以仔細規範不同行為,認為市民只要「執生」便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