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會通過 國歌法列基本法附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正式通過將內地《國歌法》列入香港及澳門的《基本法》附件三,《國歌法》將作為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港府表明會透過本地立法來實施《國歌法》,不會透過公布方式直接實施,同時參考《國旗及國徽法》的罰則,而侮辱國歌情節嚴重者,最高可監禁三年,亦有消息指不設追溯期。

有港區人大代表指,《國歌法》在本地立法後市民如聽到國歌,即使正在走路都要停低肅立,而中小學亦需把國歌納入教材。不過有意見認為,《國歌法》本地立法需經立法會審議,現時立法會「拉布成性」,港府亦難以控制何時能通過有關法例。

官媒:維護尊嚴「及時且必要」

內地早前通過《國歌法》,並在十月一日正式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昨日舉行全體會議,表決通過將內地《國歌法》列入香港和澳門的《基本法》附件三,以及列明侮辱國歌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根據《基本法》第十八條,凡被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港澳特區政府可透過公布或立法方式予以實施。不過,港府早前已表明不會透過公布方式直接在本港實施《國歌法》。

內地官媒報道,與國旗、國徽一樣,國歌是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和標誌,具有弘揚國家精神、凝聚國家力量的重要作用。將《國歌法》適用於港澳,具有憲法層面意義和必然性,有利於維護國家尊嚴、民族尊嚴、增強港澳市民的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是「非常及時且必要」。此外,在本地立法時要準確對應《國歌法》的內容,明確侮辱國歌的行為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和相應處罰,劃出清晰的法治「高壓線」。

教局:倘需要將向學校發指引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新聞局局長何紹仁亦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是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是完善與《基本法》實施相關制度和機制的重要舉措,是中央依照憲法和《基本法》對港澳特區實施全面管治權的重要體現。

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昨表示,政府會爭取盡早立法,並根據香港憲制、法律制度及自身情況制訂法律,完成草案草擬工作後會經行政會議後再提交立法會,並於相關委員會審議,強調在立法過程中,政府會小心考慮立法會及公眾意見,但何時實施就要視乎立法會審議情況,非政府可以控制。對於中小學如何教授國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表示,當局定會配合本地立法後的法例要求去做,如有需要會向學校派發指引。

有全國人大常委表示,人大並沒有就香港為《國歌法》進行本地立法定下死線,亦未有設追溯期,認為在正常情況下,看不到有何特別理由要設追溯期,因為球迷只是「噓吓」國歌,亦未必構成足夠刑責理由,但警告如愈搞愈大就難作定論。至於立法會何時通過立法,由於現時立法會「拉布成性」,反對派用甚麼方式拖延及拉布都很難想像,並非政府可以控制。

播放時走路亦需停低肅立

有港區人大代表指出,本港實施《國歌法》,市民聽到國歌,即使正在走路都要停低肅立,表現莊重,如在公眾場合篡改國歌歌曲、歌詞就會犯法。而《國歌法》條文亦訂明,有重大事件或典禮時才播放國歌,認為將來可檢討是否任何場合都要播國歌。

澳門政府稱將啟動立法工作

另外,澳門特區政府表示,將就《國歌法》適澳啟動相關本地立法工作,並嚴格按照《國歌法》立法精神、立法原意,以及澳門特區現實情況進行相關立法工作,以確保《國歌法》在澳門特區有效落實和正確實施。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