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高官文件 長毛被控藐視立會

【本報訊】多名建制派議員昨日到灣仔警署報案,指多名民主派議員前日妨礙立法會運作,涉嫌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特權法)中的藐視立法會及干預議員罪。雖然特權法原意是保護正在開會的議員及官員,但議員本身亦不一定不可被控,例如現已被取消議員資格的社民連「長毛」梁國雄,去年以議員身份搶走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枱上的文件,最後也被落案控以藐視立法會罪,案件定於明年初開審。

長毛議助及黨友曾被定罪

藐視立法會罪過去曾多次被引用,其中梁國雄在當選議員前已開始被控,最早一次在一九九七年,大多是指他以公眾人士身份,在立法會公眾席示威喧嘩,打斷官員講話及導致會議中斷。到去年的搶文件事件,他則首次以現任議員身份被控此罪。

干預議員或立法會人員罪近年亦曾被引用,其中一宗涉及梁國雄的議員助理與社民連黨友,指他們在一三年立法會審議財政預算案時「玩(車立)」,干擾立法會大樓升降機,以妨礙議員前往會議廳開會,各被告最後被判罪成及罰款。

至於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一四年特首答問大會期間,向時任特首的梁振英掟玻璃杯,最後律政司選擇以較簡單的普通襲擊罪提控,黃最終被判罪成及監禁兩周,現正保釋等候上訴。同被取消議員資格的游蕙禎及梁頌恆,去年底與多名助理衝擊立法會,則被控非法集結及強行進入等罪名,案件現正待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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