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蔭權爵士面對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未有裁決,但他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而被判監二十個月的刑期仍未完成,他現正獲准保釋等候該罪的上訴。由於他仍是戴罪之身,他隨時陷入「多失」局面,包括已「落袋」由特區政府頒發的大紫荊勳章,以及回歸前獲頒的英國爵士銜頭,大有機會被「搣柴」;他現時每月領取約八萬元長糧亦可能「凍過水」,有機會一鋪清袋。
曾蔭權今年初鋃鐺入獄,他出任公職期間所得的各項榮譽,包括九七回歸前獲英女王頒發爵士勳銜,其後於○二年獲特區政府頒發屬最高榮譽、用以表揚畢生為本港作出重大貢獻人士的大紫荊勳章,兩者均可能遭褫奪。據知如受勳人士因被定罪入獄一年或以上,或行為影響授勳及嘉許制度的名聲,當局會考慮褫奪勳銜,每宗個案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
另一方面據報政府舉行七一回歸、十一酒會等大型活動時,會邀請大紫荊勳章得主出席,大紫荊勳賢亦有權享用機場貴賓通道及貴賓室,海關會提供特別安排,獨立檢查行李,曾蔭權現仍戴罪在身,其大紫荊勳賢身份擁有的崇高地位亦頃刻喪失。
英國方面據悉亦設榮譽封號取消委員會,如曾獲受勳人士因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三個月或以上、被專業團體撤銷專業資格、被受監管機構和專業團體譴責、或有證據顯示行為有損勳銜,委員會可撤回勳銜,交由英女王最終決定。該委員會自九五年起,曾建議褫奪最少卅四名人士的勳銜。
曾蔭權官非纏身亦可能令他失去長糧。資料顯示,曾蔭權官場之路始於一九六七年,他○二年退休,由公務員隊伍轉任問責官員,後更當上特首,當時年薪約四百廿九萬元。據估計,來自公務員系統的曾,當年退休已即時獲估計達一千二百萬元長俸,之後每月約有八萬元長糧。根據《退休金條例》,若退休公務員犯了任職政府工作有關的罪行而對政府造成損害、或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罪行與政府工作有關,就可能褫奪長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