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審前控方獲准改控罪

【本報訊】曾蔭權兩度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受審,陪審團都不能作出裁決。觀乎今次陪審團提出的問題,他們似乎對曾涉嫌接受裝修利益,與雄濤獲發牌的關係存有疑問。其實曾今次面對的控罪,其詳情與年初首次受審時已有不同,控方在今次審訊開始前個多星期,正是針對曾接受利益與其決策的關係,依據終審法院在許仕仁案訂立的最新原則,向法官申請修改控罪。

第一審未達大比數裁決

新控罪不再點明曾蔭權有在那一項決策中,對雄濤廣播作出優待,僅指曾接受利益,以交換傾向優待雄濤廣播。不過經此修訂,陪審團還是未能作出結論。

曾蔭權第一次受審時,陪審團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大比數裁決,案件因此要重審。在等候重審期間,終審法院在今年六月就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被控與新鴻基地產高層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一案作出終極判決,確定控方毋須將接受利益的指控,與指定的行為決定綑綁一起。控方因此以許案為據,要求修改控罪。

按許仕仁案訂最新原則

本案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其控罪詳情原本指明,曾接受東海花園免費裝修,是交換他在處理雄濤廣播申請數碼聲音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要求准許李國章入主其董事局這三項事情上,作出有利雄濤的決定。不過在許案一錘定音後,控方認為再無必要證明曾收取利益與他上述三項關於雄濤的決定,是有因果關係,而且將之保留,會增加陪審團判決難度,因此要求修改。

不過,辯方當時則反對控方申請,指許被控的「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與曾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是不同罪行,而且修改會令辯方更難脫罪。

不過,法官經考慮之後,仍然決定批准控方的申請。經修訂後的控罪,指曾接受裝修,是交換傾向優待雄濤廣播。而控方整個舉證過程中,亦強調曾接受的利益,是雄濤用來向曾示好的「甜頭」,說法與許仕仁案相似。

曾蔭權檔案

年齡 73歲

宗教信仰 天主教

家庭狀況 已婚,太太為鮑笑薇,兩名兒子慶衍、慶淳

履歷及生平

年份 職位

1967年 行政主任

1971年 轉職政務主任,任職離島理民府

1977年 高級政務主任,借調馬尼拉亞洲開發銀行

1978年 首席助理銓敍司

1980年 副銓敍司

1982年 沙田政務專員

1984年 貿易署副署長

1985年 副常務司

1989年 行政署署長

1991年 貿易署署長(及總貿易談判代表)

1993年 庫務司

1995年 財政司

1997年 回歸前獲英國冊封為爵士,回歸後出任特區政府首任財政司司長

2001年5月 政務司司長

2005年3月 接替腳痛下台的董建華,先署任特首,後來參與補選勝出,正式出任特首

2007年7月1日 連任特首

2012年2月 被揭發捲入連串貪腐醜聞

2012年6月30日 卸任特首一職,開始享有多項前任特首的待遇及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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