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曾蔭權在收受利益一罪再次避過一劫,但他目前其實只是一個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的戴罪之身,於第一次審訊時他已被陪審團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並被判監二十個月,成為本港開埠以來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的最高級官員,並是首名犯貪瀆罪的特首。不過,他被送到監獄後,一直因病留在院所內的醫院,及後更被送到公立醫院羈留病房留醫,在服刑兩個多月後,他更成功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目前該案仍未有上訴聆訊的排期。
曾蔭權於今年二月十七日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控罪指他於二○一○年一月至一二年六月出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的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他正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商議租賃深圳東海花園的事。即陪審團認為他是蓄意不申報,故意隱瞞自己處於利益衝突中,陪審團亦不接納辯方所指他只是一時大意有所遺漏。
法官陳慶偉在曾蔭權被定罪當日讓他繼續保釋,至三日後聽取求情後突然將他收押候判,他成為本港首名監躉特首。不過,他甫被送到荔枝角收押所,數小時後便報稱不適,換上囚衣腰纏鐵鏈後被送到伊利沙伯醫院診治。
到二月二十三日,陳官判他監禁二十個月,更坦言從未見過有人從如此高處墮落,直斥曾蔭權身為特首,卻破壞了香港人及中央政府對特首的信任,亦有違《基本法》對特首廉潔奉公的要求。
判刑的翌日,曾蔭權被送到赤柱監獄服刑。他原本被安排囚禁於俗稱「水飯房」的單獨囚室,但獄方鑑於年過七十的曾蔭權曾報稱氣喘不適,故在他抵埗後旋即安排他到院所醫院檢查,並由醫生批准他暫坐「醫院監」。
到四月中,曾蔭權更疑因哮喘發作,被送到瑪麗醫院羈留病房留醫逾十天,留醫期間連日獲家人及好友探訪。
律政司在上次審訊後不久,便宣布要求對曾蔭權重審行政長官接受利益一罪,曾蔭權亦於三月九日入紙,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並於四月廿四日獲上訴庭法官楊振權批准,以現金十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但保釋期間要求他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