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太自由則無規矩

《國歌法》即將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目前在內地若違反該法,最高可判囚三年,相信香港立法後罰則相距不遠。至於有京官認為應設立追溯期,以香港刑事法的原則看,相信很難做到,不過正如有人指出,《國歌法》納入《基本法》後已成香港法律,搞事分子若以為肆無忌憚侮辱國歌必然沒有後果,那是太傻太天真,隨時自討沒趣。

事實上,全世界所有國民都對自己的國歌十分尊重,只有香港例外,若不是有些人無知幼稚,不是亂噓國歌就是高舉龍獅旗,北京未必會急於為《國歌法》立法,可見香港愈亂,反對勢力愈猖獗,非但不可能逼迫中央讓步,反而只會將管治權愈收愈緊。要知道今日的中國已非當年一味韜光養晦的中國,連歐美都對中國改變態度,不敢輕視,部分港人卻渾然不知今夕是何年,還以為香港仍然是英治時期的一顆明珠,不肯接受現實,煩惱自尋,最後只會活得不快樂。

有京官就明言,日後《國歌法》在港實施,曲譜要按標準,不可用作商業用途、二次創作,奏唱國歌時要有一定禮儀,例如在馬場奏國歌時觀眾必須站立,中小學亦須有強制性國歌教育等等,要求可謂十分合理。過去香港自由慣了,變成無規無矩,連侮辱自己國家也視作等閒,是時候讓一切重回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