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情:大口湯倒米畀政府反摑

全國人大常委會預計會喺聽日正式通過將內地《國歌法》納入港澳《基本法》附件三,以便喺香港同澳門實施,港澳特區政府都已表明會就此進行本地立法。向來逢中必反嘅香港民主派,近日就要求港府就有關立法進行公眾諮詢,擺明又係想拉布拖垮呢條關乎國家尊嚴嘅法案。喺呢個敏感關鍵時刻,外號「大口湯」嘅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又仆出嚟幫政府倒米,聲言即使未通過本地立法,港府都有權喺《國歌法》納入附件三後直接執法。有關說法等於主動向反對派奉上彈藥,搞到港府要急急澄清,強調當局並冇計劃「先執法、後立法」,明摑大口湯一巴!

稱可「先執法後立法」 港府急澄清否認

大口湯尋日接受電台訪問時提到,人大常委會通過內地《國歌法》納入附件三後,《國歌法》就自動成為本港法律一部分,港府法理上可以喺完成本地立法前執法。對於內地《國歌法》本身並冇訂明違法後嘅罰則,大口湯聲稱根據普通法原則,冇寫明罰則嘅刑事行為,最高罰則就係監禁七年,即係仲重過內地依家建議緊嘅入獄三年,你都咪話唔驚。

須知近日有關《國歌法》應否有追溯力嘅爭議,正係緣於中央深知港府落實本地立法需時,隨時會遇上反對派拉布,因此有人認為《國歌法》喺香港嘅實施日期,應該追溯至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納入附件三當日起計,而唔係以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歌法》本地立法起計。但因應香港社會嘅憂慮同港府嘅游說,內地最終同意香港《國歌法》毋須具有追溯力。依家大口湯無喇喇又話可以「先執法、後立法」,即係變相將港府之前嘅努力前功盡廢。

果然,大口湯發表有關言論後,多名反對派議員立即如獲至寶,群起攻之,最終迫使港府要喺下午透過發言人澄清,強調當局唔會喺本地立法完成前執法,大口湯今次真係瘀到爆。

查實今次已非大口湯首次公開講錯嘢甩轆。早喺二○一一年,佢喺大埔康樂園間豪宅被揭非法僭建,身兼資深大律師、仲做過大律師公會主席嘅大口湯,起初仍死撐有關僭建物喺法律上獲得豁免,到其後有法律界人士質疑其說法,佢先改口話自己記錯案例。其後東方報業集團揭發佢連番向立法會漏報公司利益,佢又聲稱只係無心之失。最搞笑係二○一五年佢因政改立場問題而辭任立法會議員時,居然再次睇錯法例,連遞交辭職信嘅對象都搞錯咗,辭職都要辭兩次。港府真係應該認真檢討吓,係咪仲繼續畀佢做行會成員幫倒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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