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圖攜子投海自盡 內地婦緩刑

【本報訊】持雙程證來港探丈夫的廿五歲內地少婦,驚聞丈夫有外遇而發生爭執,少婦之後在今年七月廿九日帶同三歲兒子到南丫島洪聖爺灣,一同投海自盡,當時她更是身懷六甲,但因兒子在海中驚慌哭喊,令她回心轉意,最終母子一同上岸。丈夫見妻兒離家失蹤遂報警,警方其後尋回他們時,少婦向警和盤托出事件,最終被控以一項虐兒罪;她早前在東區法院認罪,昨被判入獄四星期但獲緩刑一年。

指夫有外遇 大受打擊

裁判官昨判刑時指,廿五歲被告企圖帶稚子尋死,屬非常自私行為,法庭需向公眾發出明確訊息,顯示不能姑息此類行為。但考慮本案屬單一事件,被告現時已懷胎八月,決定以緩刑方式處理。裁判官向被告強調,結束生命不能解決問題,又稱辦法總比問題多,被告聞言點頭表示明白。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在內地惠州出生,父母均是漁民,她尚有三個妹妹,家庭背景正常。被告因丈夫婚外情大受打擊而作出本案行為,現已後悔。

案件編號:ESCC 2364/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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