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警員洩密案 廉署跟蹤目標車 監聽兼錄音

【本報訊】兩名男警務人員於二○一四年期間,涉嫌將該年發生的一宗黑幫謀殺案之機密資料洩露予一名男鋼鐵商人,三人事後被檢控,案件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就監視及錄音片段繼續傳召廉署人員作供,負責尾隨目標車輛的廉署人員供稱,在收到指示後,相隔兩分鐘才見到目標車輛,法官遂質疑這段時間內可能已有不同人士上落。

控方昨傳召廉署女高級調查主任潘康盈作供,她有份參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秘密監視行動。當日傍晚,她坐在廉署車上,在目標車輛停泊的附近地方候命,其後接到負責監察目標的女下屬來電,她於是開啟早已秘密裝在次被告車上的錄音機,並在約兩分鐘後見到目標車輛,她遂指示同事開車尾隨目標車輛。她同時戴上耳機監聽目標車輛內的聲音。

至晚上七時許,她見目標車輛駛入一海鮮酒家的停車場,並透過耳機聽到對方有泊車的聲音,預計車上的人即將下車,她遂決定終止錄音。

辯方質疑高級調查主任記憶

潘其後在一五年六月二日參與另一次監視行動,當晚接近十時在元朗安寧路等候指示,期間看見第三被告的車左轉駛入一橫街停下,她走近該車,望到第三被告身旁是首被告。潘稱她行到該車車頭前數米再望,又沿車旁走過,行近時亦再望車內,並在遠處駐足觀察,確定車內是他二人。

惟辯方指,潘在記事冊或口供上,均沒庭上形容的詳細,質疑潘的記憶不可靠,亦質疑當時街頭燈光不充足,令潘認人時不可靠。但潘不同意,強調自己清楚記得及認到。三名被告依次是警員李潤福(四十七歲)、警署警長葉國良(五十歲)及商人洪偉明(四十六歲),同被控一項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案件編號:DCCC 67/2017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